本期话题:上海交警被违章司机拖曳致死-凯发k8国际真人娱乐
3月11日17点30分许,上海吴中路虹许路口,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执勤时,发现一红色小客车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左转。处理过程中,该车突然加速左转,带倒茆盛泉,并拖行了10多米。因伤势过重,当晚10点多,茆盛泉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年仅32岁,妻子有孕在身,令人唏嘘。两个32岁的男人,一个是执勤交警,一个是肇事司机,结局是一个离开人世,一个“锒铛入狱”。
消息传出后,引起大众的震惊与议论,网友们很想知道,这个与警察赌气、认为警察故意针对自己的孙某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有人爆出了孙某发在2012年的微博,可以看到他的“路霸”由来已久,对待交通违规的嚣张气焰。但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却说“后悔”,“我真的没有任何故意要伤害你的意思,没想到会有这个后果……”
考虑到造成的严重后果,孙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然而,在过去更多的车辆驾驶员因不服交警执法而造成对方受伤的案例中,肇事者一般则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起诉。相比于故意伤害最高可处极刑,妨害公务罪的最高量刑仅三年。
近年来,申城妨害民警公务案件呈高发之势。在这些案件中,涉及交警处置交通违法,遭到驾驶人员伤害的案例并不少见。当事人大多有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觉得执法人员是没事找事,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在上海交通近年来拥堵加剧的情况下,开“赌气车”一族与日俱增。如何加强交警的执法效率和公民服从警方执法的意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姜浩峰:感时伤春。这两天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缘起无他——一个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这么挂了!想想真是作孽!老丈人刚去世,妻子即将临盆,就这么挂了!甚至有网友嘲弄之,称其本不该这么顶真,顶真到丢了性命。顶他岗位的同事对媒体说:“如果所有人都遵守交通法规,留给大家的将是一个有序的世界,你上班的也好,出门办事的也好,实际上效率就大大提高了。如果每个人只图你一个人的迅捷,那么这世界就乱套了!”回看撞死警察的宝马车主,一个年轻的私营企业主,素来在微博上出言不逊,甚至指称警察:“你一个仆人……”,仆人者,所谓公务员乃是为人民服务的人,乃是公仆,故而有此称谓。然而,人人生而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个公仆对人民之忠,绝非对权贵、趾高气昂之所谓纳税人之懦弱。当人命归天后,网上一派对违法者喊打喊杀甚至千刀万剐之声。就心情来说,我又何尝不想加入其中,喊两嗓子?然而,毕竟还是得清醒地认识到,对违法者法办,才是对死者最大的敬意!对他的妻儿如何关怀,倒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难以逾越又必须面对的问题。总之,事件发生后,我哀伤。
王煜:对于这件事,我最想说的有两点。
第一,是不少人在讨论这件事时,会说肇事司机是“路怒”。这个提法,我在现实生活中确实经常观察到:不少人平时待人接物谦和有礼,可一旦握上了方向盘,瞬间性情大变,驾驶途中粗口脏话随意而出,遇到纠纷时的暴躁乖戾令人乍舌。人们会愿意把这种判若两人的变化归结于环境,归结于诸如“路况太糟太拥堵”、“道路设计不合理”、“限行规定太烦人”、“其他开车的人素质都不高所以带低了我”、“劣币驱逐良币”等等理由。但在我看来,假若开车的人不是真的有病理意义上的精神分裂、多重人格的话,那么“路怒”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自身的修养不够。我不认为这是一种道德苛求,毕竟,开车途中遇到的绝大多数不顺心,都还到不了“极端情况”的程度,不至于拿出“人求生、趋利的生物本能”来做挡箭牌。“路怒”不是一个可以为不文明驾驶行为开脱的理由。
第二,这件事最可怕的还不是“司机拖行交警”这一行为的恶劣性,毕竟我相信对于当事人或是绝大多数人而言,这是恶魔般的冲动;最可怕的在于它所反映出来的,我们对于规则缺乏理解、缺乏敬畏的情况已经成为常态。许多时候,我们不闯交通灯、不乱变道、不乱停车不是因为我们真的知道为什么要这样、真的明白不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只是因为担心会被交警抓到、被监控拍到,然后交罚款其实也不在乎,就是在乎会受到扣分的处罚。按这样来推断,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那各种违反交通规则就是太自然了,不违白不违,有些人还可能产生“嘿嘿,又被我逃过一次”的快感;被交警抓到了则自然产生“你何必让我不爽”的不满。所以,杜绝类似行为,仅严刑峻法不够,关键还在于让每一个司机从心底理解和服从规则,不然,悲剧必然重演。
杨江:本周,上海一名年轻的交警在马路上执勤时被违章的青年拖死引发了上海全城热议,对交警的缅怀与对违章青年的谴责是主流的态度,我的朋友圈也是如此,不过有三种声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种声音来自我一名老师的儿子,他说自己没有权力去谴责那个违章青年,因为自己平时开车时也常“插队”,遇到交警处罚也曾有过愤怒甚至怨骂,他自省自己只是比那青年幸运一点而已,因此这件事对他最大的意义就是反省自身,他从这件事中找到了自己的影子;第二种声音来自我的一个法律界朋友,他认为要依法追究违章青年的行为,公众不能凭着自己的激愤去理解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目前的迹象,该青年当时踩油门主观上只是想逃避交警的处理,没有预料到交警会冲上来拦车子,因此他更倾向于是“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声音来自警察朋友,他对警察的职业风险和社会待遇持有很悲观消极的观点,坦言风险高、社会评价低、劳动强度高、薪资待遇低,警察职业如今并不吃香,他身边不少人想离开这个行业。这三种观点我觉得很能反映现状,对我个人而言,我真心觉得社会对警察有很高的期待,也有很大的偏见,但总体而言,我们对警察是不够友善与理解的,这最终会伤害到我们自己。我倒是更钦佩我老师的儿子参与此事讨论时的那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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